
质技监局质发[2000]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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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二OOO年六月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了取缔、关闭、淘汰小玻璃厂、小水泥厂企业(生产线)名单。现将其取缔、关闭小玻璃厂、小水泥厂企业名单(第一批)公布如下:
福建省
1999年予以取缔的无生产许可证小水泥企业名单
| 1.福建省福清福樟水泥厂 2.福建省长乐仙富粉磨厂 3.福建省闽清白樟云燕粉磨站 4.福建省福清闽鄂花湖水泥厂 5.福建省闽候建材厂 6.福建省武平化肥厂粉磨站 7.福建省福州市华能建材公司 8.福建省龙岩新罗区小池京源口粉磨站 9.福建省龙岩新罗区适中顺发水泥粉磨厂 10.福建省龙岩铁山粉磨厂 11.福建省永定第二水泥厂高陂分厂 12.福建省龙岩新罗区黄岩水泥厂 13.福建省龙岩新罗区双龙水泥厂 14.福建省上杭富强水泥厂 15.福建省上抗益民水泥厂 16.福建省上杭闽星水泥厂 17.福建省漳平高明水泥厂 18.福建省上杭兆兴水泥厂 19.福建省上杭联谊水泥厂 20.福建省上杭珠宝水泥厂 21.福建省连城龙华水泥厂 22.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苏坂云潭水泥厂 23.福建省上抗建杭水泥厂 24.福建省上杭蛟洋水泥厂 25.福建省连城赖源水泥厂 26.福建省上抗县古田镇水泥厂 27.福建省建瓯水泥厂 28.福建省霞浦水泥厂 29.福建省古田水泥粉磨厂 30.福建省周宁县水泥厂 3l.福建省仙游亿盛水泥厂 32.福建省莆田东峤镇兴华水泥厂 3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仙岩水泥厂 34.福建省晋江东石桂林莲达水泥厂 35.福建省永春石鼓凤美水泥厂 36.福建省泉州市丰泽益华水泥厂 37.福建省南安市建营水泥厂 38.福建省晋江金井玉山水泥厂 39.福建省晋江安海灵水水泥厂 40.福建省惠安山腰永安水泥厂 4l.福建省惠安四建水泥厂 42.福建省惠安燕东水泥厂 43.福建省惠安洛燕水泥厂 44.福建省惠安洛阳黎燕水泥厂 45.福建省安溪凤山水泥厂 46.福建省安溪湖头湖美水泥厂 47.福建省安溪金谷金桥水泥厂 48.福建省永春岵山益建水泥厂 49.福建省永春达埔汉口水泥厂 50.福建省晋江安海梧山水泥厂 5l.福建省泉州市丰泽招贤水泥厂 52.福建省南安市宏发水泥厂 53.福建省南安市码头镇薰埔水泥厂 54.福建省南安市金刚水泥厂 55.福建省南安市春燕水泥厂 56.福建省晋江安海源三水泥厂 |
57.福建省晋江安海三峰水泥厂 58.福建省晋江陈埭发达水泥厂 59.福建省惠安山腰惠燕水泥厂 60.福建省惠安龙燕民政福利水泥厂 6l.福建省惠安崇武闽安水泥厂 62.福建省永安四中水泥厂 63.福建省龙海永隆水泥厂 64.福建省尤溪融梅水泥粉磨厂 65.福建省永安贡川水泥粉磨厂 66.福建省龙海市水泥厂 67.福建省清流赖坊水泥厂 68.福建省宁化县南华水泥厂 69.福建省芗城北斗民政水泥厂 70.福建省南靖长塔水泥厂 7l.福建省长泰联兴水泥厂 72.福建省龙海岩龙水泥厂 73.福建省龙海龙马水泥厂 74.福建省龙海大桥水泥厂 75.福建省龙海金山福利水泥厂 76.福建省东山探石水泥厂 77.福建省东山盛兴水泥厂 78.福建省平和小溪水泥厂 79.福建省南靖锦山水泥厂 80.福建省南靖龙马水泥厂 81.福建省南靖仙达水泥厂 82.福建省南靖华龙水泥厂 83.福建省南靖龙沧水泥厂 84.福建省南靖小雄水泥厂 85.福建省南靖兴发水泥厂 86.福建省长泰泰燃水泥厂 87.福蓬省长泰泰元水泥厂 88.福建省诏安建州水泥厂 89.福建省武夷山市水泥厂 90.福建省罗源县水泥厂 91.福建省福清融秦粉磨站 92.福建省安溪永盛水泥厂 93.福建省漳浦旧镇水泥厂 94.福建省南平浦城粉磨站 95.福建省泰保三花水泥联营厂 96.福建省沙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 97.福建省晋江华昌水泥厂 98.福建省晋江内坑前山水泥厂 99.福建省清流嵩溪水泥有限公司 100.福建省新罗区适中仁和水泥厂 101.福建省漳平迈新水泥厂 102.福建省上杭县福利水泥厂 103.福建省上杭县郭车水泥厂 104.福建省上杭县建筑水泥厂 105.福建省南平化工厂水泥车间 106.福建省上杭金田水泥有限公司 107.福建省龙岩适中天龙水泥厂 108.福建省安溪青洋兴盛水泥厂 109.福建省晋江安海鸿燕水泥厂 110.福建省福鼎水泥厂 111.厦门市同安岩东水泥厂 112.厦门市同安区明岩水泥厂 |
1999年予以关闭的小水泥企业名单
| 1.福建省建阳市水泥厂 2.福建省建瓯水泥厂 3.福建省松溪县水泥厂 4.福建省福州二化竹屿水泥厂 5.福建省闽清县水泥厂 6.福建省将乐县水泥厂 7.福建省尤溪县南洋水泥厂 8.福建省永安市金龙建材有限公司 9.福建省漳平市漳化水泥厂 10.福建省安溪县珍地水泥厂 11.福建省德化县水泥厂 12.福建省武平县金宝水泥厂 13.福建省永安市兴坪水泥厂 14.福建省宁化县第二水泥厂 15.福建省永安市燕南水泥厂 16.福建省安溪县三兴水泥厂 17.福建省龙岩市福利水泥厂 18.福建省上杭县官庄水泥厂 19.福建省连城县新泉水泥厂 20.福建省漳平市吾祠水泥厂 21.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适中洋东水泥厂 |
22.福建省连城县罗坊水泥厂 23.福建省福州市白沙水泥厂 24.福建省永定县怡宏水泥厂 25.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适中水泥厂 26.福建省上杭县钟山水泥厂 27.永春玉斗水泥熟料厂 28.永春柳坑水泥熟料厂 29.永春三盛水泥熟料厂 30.德化杨梅水泥熟料厂 31.安溪剑雄水泥熟料厂 32.安溪协昌水泥熟料厂 33.安溪丁贤水泥熟料厂 34.安溪湖丘水泥熟料厂 35.新罗区小池山美熟料水泥厂 36.新罗区小池京源口熟料水泥厂 37.新罗区大池熟料水泥厂 38.漳平市城区水泥熟料厂 39.漳平市新安水泥熟料厂 40.漳平市象湖水泥熟料厂 41.永定县先富水泥熟料厂 42.永定县西陂水泥熟料厂 |
2000年予以关闭的小水泥企业名单
| 1.福建省政和水泥厂 2.福建省福州市魁岐水泥厂 3.福建省泰宁县合成氨厂 4.福建省三明市岩前水泥厂 5.福建省永安市槐南水泥厂 6.福建省大田县东埔水泥厂 7.福建省永安市西洋水泥厂 8.福建省明溪县瀚仙水泥厂 9.福建省沙县洛山水泥有限公司 10.福建省大田县桃源水泥厂 11.福建省漳平市水泥厂 12.福建省龙岩市东宝山水泥厂 13.福建省龙岩市天宇水泥三厂 14.福建省永富水泥(集团)公司 15.福建省龙岩市鸣雁水泥厂 16.福建省永定县第二水泥厂 17.福建省龙岩市建安水泥厂 18.福建省龙岩市闽辉水泥企业有限公司 19.福建省龙岩市天宇水泥一厂 20.福建省龙岩市马坑福利第一水泥厂 21.福建省龙岩市天宇第一水泥厂 22.福建省龙岩市曹溪水泥厂 2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天宇水泥二厂 24.福建省安溪县水泥厂 25.福建省永春黄沙水泥厂 26.福建省安溪县青洋水泥厂 27.福建省安溪县第二水泥厂 28.福建省永春县城关水泥厂 29.福建省永春横坑水泥厂 30.福建省永春县一都水泥厂 31.福建省永春县达埔水泥厂 32.福建省仙游县水泥厂 33.福建省永定宏盛水泥厂 34.福建省龙岩市深宝水泥有限公司 35.福建省永定县培丰水泥厂 36.福建省永定县第三水泥厂 37.福建省龙岩市盛华水泥厂 38.福建省龙岩市红坊第三水泥厂 39.福建省漳平市三利水泥厂 40.福建省龙岩市雁石水泥厂 41.福建省尤溪县水泥厂 42.福建省永安矿务局永丰水泥厂 43.福建省龙岩矿务局水泥厂 44.福建省龙岩市岩山水泥厂 45.福建省永定县孔夫水泥厂 46.福建省永定高吉水泥有限公司 47.福建省龙岩市小池水泥厂 48.福建省漳州中达水泥厂 49.福建省龙江建材厂 50.福建省漳平市银嘉水泥厂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司文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文件
建材规划发[1999]218号----------------------------------------------------------------------------关于印发《关于新(扩)建改建水泥粉磨站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材行业主管部门:
为实施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淘汰落后工艺,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鼓励大水泥企业利用周边符合条件的小水泥企业的资产组建粉磨站,加大对落后小立窑水泥厂的淘汰力度,我局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建设水泥粉磨站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新(扩)建改建水泥粉磨站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扩)建和改建水泥粉磨站,是一项政策性较强,跨企业、跨地区、跨部门,操作比较复杂的工作。各地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在具体执行《规定》的过程中,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使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附件:
关于新(扩)建改建水泥粉磨站的规定
为加快水泥工业的结构调整,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意见》(国办发[1999]49号)的精神,根据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1999年6号令),针对一些地方在淘汰小水泥厂的同时,利用小水泥厂现有的粉磨设备或厂地等条件,改造或建设粉磨站的情况,为规范粉磨站的建设,使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对新(扩)建、改建水泥粉磨站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经济规模合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原则。坚持技术进步,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将立窑水泥企业改造为粉磨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大中型旋窑企业以租赁、参股、控股、兼并、联合等形式建设粉磨站;鼓励大中型旋窑企业在沿江、沿海、交通运输方便的地区建设粉磨站;鼓励本地区水泥市场较好,无大中型旋窑水泥企业,水泥生产的原料资源匿乏,但有较丰富的混合材资源的立窑水泥企业改建为粉磨站。
二、新(扩)建水泥粉磨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新(扩)建的水泥粉磨站,必须有大中型旋窑企业优质熟料的来源。
2、水泥粉磨站的单套磨机设计规模大于20万吨/年(含20万吨/年)。
3、必须采用直径2.2米以上(不含2.2米)的闭路粉磨系统。
4、生产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水平必须达到或超过目前国内先进水平。
5、粉磨站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6、水泥散装能力达到70%以上。
7、粉磨站所用混合材要就地取材,尽量利用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废渣。
三、现有立窑水泥企业改建水泥粉磨站除必须具备新(扩)建粉磨站1、5、6、7的条件以外,还必须规定:
1、凡属被淘汰的水泥机立窑不准改建粉磨站必须拆除,并交回原水泥生产许可证。
2、粉磨站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
3、可利用现有磨机的规格必须是直径2.2米(含2.2米)以上的闭路粉磨系统。
4、企业管理水平较好,具有完善的工艺操作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有比较完备的产品化验、检测设拖;有完善的安全、卫生设施。
四、新(扩)建、改建水泥粉磨站,必须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各级审批机关在批准项目时,需首先征得当地建材主管部门同意。在具备上述各项条件后,方可向省、市、区许可证办公室申报领取水泥粉磨站生产许可证。粉磨站建设应合理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发证机关应进行严格把关。
五、相关政策措施:
1、各地建材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大水泥企业利用淘汰的小水泥企业的资产,跨地区建设水泥粉磨站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2、对采用粉煤灰、煤矸石、炉渣等工业废渣作混合材,其掺加量超过30%的,应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在混合材中掺加废渣量未达到30%,而在熟料生产中作为原料掺加废渣的,可以合并计入水泥粉磨站利用废渣的总量。
3、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和优惠政策,以保证水泥粉磨站的建设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时效至2002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由国家建材局规划发展司负责解释。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司文建材规划便字[1999]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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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材行业主管部门: 我局关于印发《关于新(扩)建改建水泥粉磨站的规定》的通知(建材规划发[1999]218号)下发后,有些单位和企业对关于“必须采用直径2.2米以上(不含2.2米)的闭路粉磨系统”的规定提出疑问。现对该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该项规定是指不得采用目前我国量大面广的普通开路磨,而不包括直径2.2米以上的新型开路高产磨和高细磨,各地在建设水泥粉磨站时请据此实施。 |
国家建材局规划发展司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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